在北傳,邪淫戒被解釋成婚姻之外的性行為,包含自慰都是邪淫。
我並不贊成這個說法,這樣未婚的男女要守邪淫戒,那就跟出家人的淫戒沒兩樣了。這是不合乎比例原則的,佛並對在家人並沒有這樣要求。
北傳的邪淫戒的解釋方式,是不符合佛制的戒的,完全是擴大解釋,反而讓在家人陷入持戒的困難。
離欲邪行學處與離非梵行(不淫)學處的差別是:離欲邪行,是指禁絕與不適合行淫的對象發生性關係;離非梵行,則是指完全禁絕性行為。
邪淫戒,以對象來說
有二十種不適合的女性
分三類:
(i)受監管保護的(未成年、無行為能力者)[9種]
(ii)已跟他人共住或有婚姻關係[10種]
(iii)被判與之接觸就受刑罰之女[1種]
十二種不適合的男性
分三類:
(i)受監管保護的(未成年、無行為能力者)[9種]
(ii)已跟他人共住有婚姻關係[2種]
(iii)被判與之接觸就受刑罰之男[1種]
而性關係的定義也很嚴謹:是性器官進入女性的口、肛、私處,或者進入男性的口、肛,這才算性接觸。
並且以下是不犯戒的
1. 與適合的對象,比如妻子或丈夫;
2.不知——熟睡或昏迷時,即使遭攻擊也不知道。
3. 不受樂——即使知道,但完全沒有享受,完全不接受。
4. 瘋狂者。
5. 心亂者。
6. 極度痛苦者。
特此澄清戒的範圍。
其實律藏裡都寫得很明白,不知道為什麼,在家人要被搞到要像出家人一樣。
佛是很開明的人,不是腦子空固力的老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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