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反對有人說
被強暴不敢報案
是縱容強暴犯
是默許強暴行為
用這種道德譴責式的方式
去逼受暴者出面揭露
性侵的創傷是很大的
出面指證,
等於是把傷口暴露在外
任人觸摸
是會二度甚至三度傷害的
偵訊室必須鉅細靡遺地
對陌生人(警察)
描述受暴過程的
這是極為難堪而痛苦的過程
而出庭時
還要面對加害者
再把同樣的事情再說一次
這都是非常痛苦而殘忍的酷刑
同時
被侵害的人他也有社會壓力
怕被鄙視、被排擠
或者是恐懼被加害者報復
或者
他會不知道要
如何在家人同儕裡自處
這種種壓力都非常的巨大
所以
他會保持沉默,試圖遺忘
這是人性的自我保護
把道德壓力加在受害者身上
是很殘忍的
也很不人道
願意挺身而出
我們要稱讚她勇敢
但她保持沉默,
我們也不該再加以譴責
因為設身處地
你敢嗎?你願意嗎?
試想如果你的女友被強暴
他告訴你了
你真的心中不會有疙瘩嗎?
他會不會害怕你聽到了不要她?
他沒辦法克服這個恐懼,
是他的錯嗎?
必須譴責他嗎?
很多「正義」都是自以為是的
多點同理心,會更加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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