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寬恕和釋放仇恨的不同」的文章發表後,有網友對於釋放法並沒有放棄追討權利,表達深切的不以為然。認為追討就是報復,既然是報復,那釋放只是自欺欺人。
這裡我要澄清,報復是心懷怨憤的追討,而釋放仇恨後的追討,只是平靜的取回自己應得的。這兩種有什麼不同?所謂「應得」又如何界定?
舉例來說吧,有人欠了你一百萬不還,你非常生氣,因此你吃不下也睡不著。
寬恕是連那一百萬也不想討回了。而釋放法呢?是把你被虧欠的憤怒釋放掉後,允許自己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平靜的拿回欠款。當然,有可能拿不回來,這時也是練習釋放法要做到的:即使拿不回來,你也能平靜面對。
有人就會質疑了,既然拿不回來你也能接受,那你何必追討?這點我就要澄清了,拿不回來我也能接受,不代表我不能追討啊?只是在這裡,我能很平靜的處理債務,同時在追討的過程當中,也能體察對方的能力和誠意,做出適切的處理。
釋放後的追討,不會盲目地只想著拿回或傷害對方,因為心中已經沒有情緒,所以反而會更柔軟和有彈性的來處理債務。同時這也是讓債主明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倘若人人都寬恕他不追債,那他是不是會變本加厲,認為別人都該被他欠錢不還呢?
當然,我們也可以因為其他原因選擇放棄追討。但不管追不追究,我們都有選擇的自由,並且都能平靜面對。
所以,釋放法是一種歸零,但這種歸零,並不是不行動的頑空。反而讓你的心,空出更大的空間,讓你更能平靜的、沒有情緒的,有效的處理該處理的事情。
討論完追討,我們再來討論「應得的」的界定。
所謂「應得的」這樣的衡量,必然是要在沒有任何情緒、感情的干擾下,才會恰如其分。當我們還有情緒、還有怨憤,是無法做出恰當的衡量的。所以寬恕派的人,為避免自己沒有釋放乾淨,就做出失衡的追討,所以主張不追討。
但我則認為,你可以先模擬自己在追討時,你會不會有情緒?他受到懲罰時你會不會有快感?有的話,你應該是沒釋放乾淨的,這時要做的,是繼續釋放,而不是追討。失衡的追討,只會讓你更痛苦,而不會有其他的結果的。
不過,基本上,如果連釋放都做不到,那勉強自己寬恕也只是壓抑而已,還是恨,只是被壓抑得更深而已,對於自己心理的健康,並不一定有幫助。
釋放後,你可以選擇寬恕或平靜的追討,但不管如何,你都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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