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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一位網友問我:「每當我想起前男友,我心中就充滿了恨意。我忘不掉他對我做的一切,到現在一想起來,我就充滿了怒火。我很痛苦,所以我試著做釋放法,但是我發現我放不掉。」

 

「試著關掉腦中的劇情,關掉那個妳是受害者,他是囂張無恥的加害者的劇本。專注在的感覺上,跟它在一起,然後釋放它。」我回答。

 

靜默了一陣後,她回答:「我做不到!如果我放掉了這個感覺,那代表我原諒他了,我死也不會原諒他的!他對我的傷害是這麼的深,原諒他,不就代表我不追究了?憑甚麼?他是對的嗎?他憑什麼得到原諒?」

 

我感覺的情緒很激動,充滿了憤怒和恨意。這裡面,她有幾個盲點:

 

1.她認為放掉受傷和仇恨的感覺,代表原諒對方。原諒對方,意味著對方可以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她決定追討到底。

 

2.她認為放棄仇恨,代表他不用受到懲罰。不用受到處罰,就代表他做的事情是對的,所以不願意放。

 

其實,釋放法在某些層面上,很像寬恕,尤其是仇恨、受傷感覺的釋放。但其實這裡面有微妙的差別。寬恕是不在意也不追討對方的虧欠,而釋放法並沒有這個要求。

 

「放下受傷和仇恨的感覺,不意味著他是對的,只意味著他的行為無法再讓妳受傷了。當放下被認同的慾望、安全感、控制的慾望時,他就傷害不到妳了。他的行為可能還是錯的,仍然可以追討該得的,但是,妳不再感到受傷了。」我答

 

「當然,放下了仇恨後,可能對於追討虧欠,也沒有興趣了,因為那樣很累,也沒什麼好處。」我繼續回答。

 

她說她要回去想想。

 

我心中默默祝福他,願她早日脫離痛苦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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