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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灣一連串的新聞事件,都與歧視有關。無論是種族的、職業的、性別的歧視。

 

基本上,我們會比較會去撻伐的,是由於歧視所產生的實際壓迫或攻擊的行為。但這部分其實已經超出了歧視,進入了仇恨的範圍了,也比較容易覺察。

 

歧視是來自於基於種族、血統、身分地位、職業、性別、甚至宗教信仰上的優越感,對於異己的一種排斥。

 

但這種排斥,不一定會是仇恨和攻擊的。有時候它會化身成憐憫、好意的姿態出現。

 

比如說,「那人淪落到做資源回收,我們要幫助他」、「怎麼可以輔導退伍軍人去做按摩師、禮儀師?要輔導去做更好的職業」、「沒吃素的人都是可憐眾生,我們要渡化他」、「男人就是要保護女人」、「要幫助左撇子矯正壞習慣」….等等。

 

這表面上,看起來是關懷和友善的,但骨子裡是歧視:因為資源回收、按摩師、葬儀社是卑下的工作;沒吃素就是業障重;女人是弱者,無法保護自己;左撇子是不合群的。

 

但正在歧視的人,其實是很難覺察這是也是一種歧視的,因為這些認知是自認理所當然的,反而在好意的包裝下自認良善。

 

人一自認動機善良,就會覺得自己的行為必然是合理的,彷彿擁有道德光環,就不用檢討自己行為是否會造成對他人的傷害。但其實這正好是個很大的盲點和誤區,很容易滋生邪惡。

 

比如,基督徒「矯正」同性戀者,為其集體禱告,希望他變「正常」,這本身就是一種歧視。因為同志是「不正常的」,所以要讓他「正常」,是為他好,這就是對於其先天傾向的一種否定。這種行為,就跟「為黑人祈禱,希望他皮膚變白、變正常」是一樣的邏輯,是赤裸裸的歧視,是對其先天本質的否定。

 

所以,以愛為名的歧視比起仇視攻擊的歧視,更難以被覺察和譴責。這是要更謹慎去對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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