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服」和「說明」是不同的。
「說服」是隱含著要別人遵從的意志,帶著半強迫的味道。是封閉式的,只有一個出口。
「說明」是讓人了解內涵,自由決定。是開放式的,任君選擇。
所以說服成不成功,看的是對方接不接受,對方是否真的理解,並不是重點;說明成不成功,是看對方是否正確了解?至於接不接受,就沒有那麼重要。
宗教信仰上,我比較贊成說明而不是說服。
帶有目的性的說服,無論對別人或對自己說服,不會產生從內而外的改變,最多變成洗腦。但那個人的存在狀態(素質),是不會有所改變的。
就我的看法,宗教信仰,目的就是在於生命素質的改變與提升。失去了這個核心,就跟社會上的直銷、拉黨結派,沒有多少差別。
不過,每個人看法不同,有的人想擴張圈子,以尋求安全感,人越多,便覺得自己信仰的東西越好。那就需要「說服」,而不是「說明」。
想提升自己生命素質的人,多半不會有說服別人的慾望,因為他知道說服的改變,其實很表面。但如果有人需要說明和了解時,是很樂意幫忙的。
說服,從另一方面來說,是不信任對方有判斷能力,想替對方做判斷,或者希望對方站到自己這邊。其他的活動可能需要,但宗教信仰,我不認為應該這樣做,因為跟其初衷是互斥的。
至於現在的宗教團體大多是怎麼運作的呢?相信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來,我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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